许锦逸收回真气,野马仍旧温顺地任他坐在背上,这驯马一事算是成了。
“恭喜!”呼延赫从林木上跳了下来,满脸笑意。
能驯服这么一头野性十足的上好宝马,许锦逸也是极为开心,抱着它的脖子蹭了蹭,这才挑眉望向呼延赫,“咱们回吗?”
“回吧,这次可走的不远,能驯服一匹宝马,也算是不虚此行了。”呼延赫伸出的手还没落到马脖子上,这马就躲到了一边,他脸上的笑越满意满意。
顿时,两人骑着各自的马,许锦逸还牵了一匹新驯服的,并排朝着部落聚集地返回。
临近黄昏,草原里的猎物多了起来,远比白日时频繁,呼延赫和许锦逸还碰到一群野猪,两只体型巨大,剩下的五只体型小一些,每只却也能有个二三百斤,应当是那两大头野猪生的孩子。
呼延赫举起弓箭就要射杀威胁性最大的那只公野猪,许锦逸向他摇了摇手,“不如将它们都赶回去。”
野猪肉肉质鲜美,比现代吃的家养猪肉可是有滋味儿多了。既然碰上了,何不将这群都赶回去,吃不完的也能腌制起来,留着过冬吃,毕竟草原上以打猎牧羊为主,冬季市冰雪足有半丈高,届时吃个猪肉都是难事。
“野猪还能赶?”呼延赫这么说着,却是放下了弓箭,“如何赶?”
“打!”许锦逸伸出拳头,“打怕了,自然就听话了。”
拳头才是硬道理,不仅是人,就连动物都遵循着这个准则。两人绕着两只大野猪就是一顿胖揍,拳拳不落空,却拳拳不致命,打的两只野猪嘶吼不停。
终于将两只野猪打的望风而逃,呼延赫和许锦逸才飞身上马,两边夹抄着将一群及其听话的野猪赶回了营地。
营地已经点满了篝火,姑娘们汉子们正三五一群比赛着自己的猎物,只听见一阵呼噜噜的声音,却见大汗和整日与大汗住在一起的那个男人赶了一群野猪回来了。
看到体格剽悍的两只超大型野猪,还有五只体格绝对不算小的野猪,众人纷纷惊掉了眼珠子。
有大汗这大小七只野猪近两千斤的猎物在,谁还能得到那“呼延第一勇士”的称号?
其实在这种狩猎比赛中,即使猎术强劲,猎个三五百斤就算顶天了,毕竟每人都是单枪匹马,如果猎杀的猎物太多,马儿还运不回来。
如果侥幸碰上野猪这种大型猎物,猎人们也最多也只射杀两只。若是马儿运的吃力,半路上还会砍掉野猪的几只脚。
谁知大汗如此不走寻常路,竟赶着一群回来了?
野猪们还能听人话不成?
“大汗。”格桑根绕着野猪们走了一圈,口中啧啧不停,“我们可眼馋‘第一勇士’好久了,但年年就是没我们的份!什么时候您才能让我们一次啊?”
“今年的‘呼延第一勇士’可不是我!”呼延赫哈哈大笑,吩咐下人将其他几只野猪赶进笼子关押起来,最小的那只处理后串到火上烤,这才牵着许锦逸到主座上坐下,“是锦逸,他不仅驯服了一头烈马,这个赶野猪的法子也是他想的。锦逸说,打怕了他们就听话了。果然,这几只野猪听话的很,让往什么方向走就往什么方向走。”
“嗬!”格桑花端着酒碗和许锦逸重重一碰,“许兄弟,你这脑子怎么长的?如果真能赶回来,咱们以后打猎也不用心疼拿不了东西了。”
这个马背上的民族骨子里对打猎有着一种天然的热爱,因为部落里男女俱都十分强壮,无论力气还是箭术都极为优秀,出门打猎时很少落空,却经常有打了东西却无法全部拿回,只能在路上扔掉一些的经历。
眼见大块的肉拿不回来,自然有人心疼,此时知道猎物还能赶回来,顿时眼前一亮。如果打猎时跟着别人搭伙,三五个人包抄着一群猎物赶回来也并不是十分困难。
许锦逸朗声一笑,和她碰碗后大口喝掉。
身处如此彪悍的种族之内,若是行为稍有扭捏便显得矫情了。好在许锦逸十分享受这种畅快饮酒的豪迈感,再者事后也能用内力将烈酒从体内逼出来,倒并不算烦恼。